关于举办长吉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联合训练营(第一期)的通知
关于举办长吉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联合训练营(第一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律师协会关于青年律师培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锤炼青年律师队伍的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系统化培养储备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敢于担当的青年律师人才,经长春、吉林两地律协充分研讨,决定联合举办长吉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联合训练营(第一期)。现面向长春市符合条件的律师招生,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训练营计划招收学员50人,其中长春市30人、吉林市20人。招生范围涵盖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法律援助律师。
二、培训地点及培训时间
(一)培训地点
吉林市: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市: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计五天六夜。
1.吉林市段
报到时间:2026年10月23日13:00—17:00
培训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5日
报道及培训地点: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市)
2.长春市段
报到时间:2026年10月26日08:00—11:00
培训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
报道及培训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长春市)
(三)离营时间
2026年10月29日中午12:00前。
以上时间及地点为本次联合训练营暂定开营及培训时间,活动如需暂停或延期的,另行发布通知。
三、学员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3.勤勉敬业,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4.具有较强使命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自愿奉献律师行业发展;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截至2026年10月1日前执业已满三年,本人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无正在被律师协会调查的投诉案件,且通过2026年度吉林省律师协会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等次评定为称职及以上;
7.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加本次活动之疾病;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予以考虑: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现任各级律协理事、监事、秘书长(含副秘书长);
(3)现任省、市律协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
(4)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5)业务能力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6)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合伙人,愿意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7)曾担任省市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经历,以及司法部或省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8)参与长春市律师协会“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一期至第四期培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
(9)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律师;
四、报名和材料要求
1.培训班采取律师自荐、律师协会选拔的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鼓励自愿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截止为2026年10月13日16:00前报送邮箱:liganlu@winteam500.com。
第二阶段:审核。收到报名材料后,严格按照报名条件选拔,长春市律师协会最终确定长春地区30名参训学员名单。
2.材料要求。参训律师要完整填写《长吉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联合训练营(第一期)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拟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承诺书》(附件2)。将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及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
五、相关费用
本次训练营食宿费用由长春市律师协会、吉林市律师协会负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六、相关要求
1.入选后不能参加者,取消资格,由候补人员替补;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培训过程中请假离营的,按照退出培训处理,不得返回培训场所,不予颁发结业证。
2.遵守培训安排,不得擅自离场;尊重讲师、班委成员及其他学员;认真完成各项培训学习任务;保持场地整洁;不得携带无关人员入场;注意人身安全。
3.修完既定全部课程与活动,颁发联合培训班结业证书。
长吉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联合训练营(第一期)报名表及学员承诺书(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