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长春市律师协会介绍
长春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4月12日,是由长春市民政局发起的社会团体、非营利性学术团体。目前有团体会员387家,个人会员4819名。市律师协会依法对长春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同时接受长春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市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接受吉林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市律师协会主要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律师素质、交流工作经验、调处执业纠纷、维护会员权益、宣传行业形象等方面开展工作,以求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长春市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市律师协会实行层级清晰的治理架构,设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三大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任期与代表大会一致。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部署,统筹承办协会的日常工作。另设26个专业委员会、25个专门委员会,涵盖了律师执业的各个领域,从专业交流到行业监管,形成了全面而细致的服务与管理体系。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市律师协会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扎实推进律所党组织建设与律所规范化管理,始终紧扣中心大局,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投身经济发展、法治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行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律师协会既是全体律师沟通交流、研学共进的暖心“娘家”,也是护航律师行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撑力量。
长春市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整体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业务研讨和培训、继续教育、课题研究等;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奖惩办法;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扩大行业对外影响,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
(八)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九)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
(十一)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分和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受理律师的申诉;
(十二)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三)沟通、协调与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十四)完善律师文体、福利事业;
(十五)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十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为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支持;
(十七)进行会员登记,负责会员日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管理;
(十八)宣传律师工作,编印律师内部刊物和业务资料,主办律师网站,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律师社会形象;
(十九)长春市司法局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