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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科生到博士生导师—我的吉林大学情结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10.08

 

 

  公元2016916日,适逢母校建校70周年,今天早上,美丽的春城秋高气爽、晴空万里、蓝天白云,母校校园披上了节日的盛装,彩旗飘飘,喜气洋洋,庆祝华诞的横幅琳琅满目。来自全球各地的校友代表,副国级领导、省部级领导、全世界的名校代表和莘莘学子们济济一堂,共同庆祝母校70周年庆典。916分母校党委书记杨振斌宣布吉林大学建校70周年华诞庆典开始,校长李元元做主题报告,省委省政府领导、教育部领导到会讲话,北京大学校长和各方代表致词,庆典活动盛况空前。昨天晚上,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北苑宾馆举行校友招待会,新老校友相聚母校,谒恩师、忆同窗、话当年,聚一堂、襄盛举、展未来。母校70华诞也勾起了我对吉林大学有关往事的回忆,自19889月踏入吉林大学的校门起,屈指算来28年矣,28年过去,弹指一挥间,母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与吉林大学,与吉大法学院,与吉大的老师,与吉大的校友结下了不解之缘,至今,我与吉大法学院仍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我已经成为吉大的一份子,结下了难以割舍的不解情缘。

 

 

  值此母校70周年华诞之际,回想从母校本科函授毕业到现在,充满了对母校的感激之情,28年来我从一个本科函授毕业生到被母校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后又被聘为校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深深感谢母校对我的培养,我以母校为荣。70周年华诞之际,我将自己与母校的一些往事,整理成文,以示纪念

 

  一、在吉林大学读书

  曾几何时,吉林大学这个神圣的殿堂,在少年时代,就已经映入我的眼帘,成为我崇拜的学校,文革初期满街的大字报“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匡亚明”至今记忆犹新,尽管如此,我没有改变对吉林大学的良好印象,并且知道匡亚明是全国著名的学者,吉林大学是全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吉林大学的法律系是全国著名的法律院系。1975年我被分配到四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当年只有赵文芳一人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生,也是全地区唯一的一名吉大法律系本科毕业生。1983年我在吉林省政法干部学院进修半年,当时省司法厅和吉林大学联合办学,面向全省公、检、法招考专升本的本科函授,本想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实现在吉林大学读书的梦想,无奈,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正式文件,规定正在政法干校进修的学员,为了不影响进修一律不准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对此我深感遗憾。1988年我和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8名法官,还有当时在做律师,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一起参加了吉林大学专科升入本科的成人高考,我在所有考生中成绩名列第一,终于实现了自己的人生梦想,迈入了吉林大学法律系这座神圣的殿堂,开始了我的本科学习之路,那时的函授培训质量非常高,法律系投入了最好的师资作为教师,每个学期至少要进行脱产半个月的面授,面授后进行严格的考试,每次考试的前一天晚上,我都是彻夜不眠、通宵达旦,复习到天亮。在吉林大学我收获了知识,为从事审判工作和其他法律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时的民法老师是著名的民法学家龙斯荣教授,我和龙斯荣教授夫妻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龙斯荣教授经常请我们到他家做客,印象最深的是龙斯荣教授关于继承法考试的内容几乎涵盖了继承法的主要理论,一个案例分析中既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又包括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吉林大学学到的继承法知识为我从事民事审判审理继承案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刑法老师是吴庆华教授,2008年,吉大法学院组织离退休教师到辽源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时我向吴庆华老师敬酒,还和他背诵吴老师当初讲的关于刑法的定义,“什么是刑法?刑法就是关于什么是犯罪和应当受到什么刑罚处罚的法律”。可见,当时对刑法的知识掌握的还是比较熟练,教授经济法的老师是苏惠祥教授,后来我和苏惠祥教授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苏惠祥老师建议我,报考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进修班,我不仅报名而且参加了近一个月的辅导培训,在即将考试时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录取,为此,苏老师深表遗憾。当时我的毕业论文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指导老师是张旭教授,张旭老师对于论文的修改意见,我保留至今。可以说,没有吉林大学的本科学习就没有我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硕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博士。没有吉林大学的本科学习,就没有我今天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地位,就不能著书立说,取得累累硕果,就不能在国家级学术团体中占有一席之地,就没有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越轨与矫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法学学术团体兼职。我的专著《强奸罪判解研究》就不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获得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作品类三等奖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就不会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等法律院校的兼职教授。就不能迈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著名学府做学术报告。这些都源于母校老师辛勤的培育。在母校70周年华诞之际我向本科函授的老师们致以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在吉林大学教书

  20065月,我被吉林大学法学院聘为兼职教授,此后又被聘为兼职硕士生导师,200811月,我被吉林大学聘为校聘教授,20099月又被吉林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41位评委我满票通过。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师生见面会上,我代表100余名兼职教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大会发言。200811月,在辽源市雅柏大酒店举行了隆重的吉林大学校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聘任仪式和王文生教授学术点评会,法学院原院长徐卫东教授亲自主持会议,并向我颁发了吉林大学校聘教授证书。我国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崔敏教授、顾永忠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兼中国人民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到会进行了点评发言,吉大法学院原副院长张旭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岱、闵春雷教授、李韧夫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自担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以来,我先后为“德恒诉讼法论坛”和吉大法学院的本科生做过学术报告。自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以来,每年都分配给我两名法律硕士进行指导,这些毕业生都已经成为政法机关的骨干力量,有的已经在省级司法机关工作。自2009年被吉林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以来,我都认真完成为刑法博士生授课的任务,我还将吉林大学的刑法博士生讲堂设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让学生感受到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务相结合的重要性,深受同学们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我还两次举办王文生教授师生见面会,我在为学生授课的时候,首先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其次才是如何做学问。让学生们知道世界上一切的成功首先都是做人的成功。

  三、在吉林大学参加答辩

  自20075月被聘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以来,我每年都参加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答辩,从未间断。在参加法律硕士答辩的学员之中有的至今与我保持着联系。10年来,看到经过自己参加答辩通过的法律硕士,戴上硕士学位帽,并且与之合影的时候,我看到了法治的希望,国家的希望。学生们参加答辩的论文,每一份我都珍藏至今作为纪念。

 

  四、在吉林大学参加学术研讨会

  由于我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天然联系,经常参加吉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如:2007年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200711月,吉大法学院举办的海峡两岸的刑法理论与刑法适用研讨会。2011年以来,多次参加吉大法学院举办的死刑的司法控制学术研讨会。2012年,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协办了死刑的司法控制国际学术研讨会。我和我们所的律师多次在吉大法学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大会发言,我还参加了吉大法学院举办的商法学研究会和经济法学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言。这些学术活动对提升我和全所律师的法学理论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密切合作

  (一)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1、我在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教学实践基地。2、我组建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之后,20159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又设立了教学实践基地。

 

  (二)下派干部任职锻炼

  20079月吉大法学院派博士生导师徐岱教授到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长达两年之久,嗣后,又派法学博士王充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派法学博士陈劲阳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这一举措,无论是对于下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法学研究能力的提升还是辽源市检察干警素质的提升和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都大有益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建立吉林大学法学院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

  20159月,根据工作需要,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吉林大学法学院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并且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这一举措对于我省企业家犯罪预防和刑事辩护研究搭建了重要的平台,对于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聘请吉大法学院资深教授为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我在辽源市检察院工作期间,曾举行隆重的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聘任博士生导师徐卫东教授、张旭教授、李洁教授、闵春雷教授等资深教授为辽源市检察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我组建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之后,又先后聘请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立东;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建华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徐岱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洁教授;张旭教授;马新彦教授;闵春雷教授;崔卓兰教授;李韧夫教授;李洪祥教授;冯彦军教授;王彦明教授为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对于提升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提升本所律师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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