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员可另辟律师蹊径:中央政法委规定:律师发现案件错误可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来源:吉林朗慧律师事务所
中央政法委昨天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或瑕疵,律师将可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法机关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一、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
1、案件处理没问题
律师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没有问题,信访人的诉求不当的,要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如果信访人仍不愿意息诉,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者建议政法机关举行听证。
2、案件确实有错误
如果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律师应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律师可帮助信访人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等,引导信访人进行正当申诉。如果信访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可自行决定是委托接待律师,还是另外委托律师,条件成熟时可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
3、 信访人生活困难
如果律师发现信访人存在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可以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救助。救助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律师可以帮助信访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
二、律师做什么?
《意见》明确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任务和原则,规定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信访人是可以自己选择律师的。根据《意见》,由律协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可以由律协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者由信访人在专门的律师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
在接手案件后,律师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详细阅读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对信访人的情绪进行疏导;还要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而且律师还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律师根据案情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律师收费么?
咨询化解全免费代理案件分情况
《意见》对于律师工作提出了四项原则,“无偿公益”是其中之一。《意见》要求律师不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律师在听取信访人陈述、接受信访人咨询、帮助信访人分析案件、帮助信访人去司法机关了解案情、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都是免费的。如果信访人提出申诉,律师也可以无偿帮助收集申诉材料、证据等。如果信访人委托接待律师代理诉讼时,属于代理范畴,目前各地规定略有不同,有些地区完全不收费,有些地区允许律师收取少许费用。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四、对律师的要求?
不误导信访群众不泄露案件信息
根据《意见》,律协负责推荐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人选。参与此项工作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应当回避相关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同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
五、对政法机关的要求?
提供阅卷等便利错案及时进程序
根据《意见》,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六、律师参与信访意义:让“明白人”做专业事
为何要求律师参与此项工作?中央政法委在《意见》中指出,目前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问题突出,而让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更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而且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能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能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