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师赵哲峰获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18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朱剑桥与荣获”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荣誉代表合影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上,揭晓了荣获”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10位获奖人选及20位提名人选。
寻找活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社会广泛推荐、人物事迹宣传、网络投票甄选和专家考核审议,确定陈长辉、陈寿富、黎昌福、施振义、陶爱莲、薛铁柱、王彦诏、赵伟、赵哲锋、张辉等10位同志获得“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荣誉,陈北元、陈克珍、董维、方黎、葛荣忠、何云俊、洪万卓、胡桂生、蒋本辉、刘殿林、刘捷、邱兴亮、王保君、王红喜、王锦成、王京河、吴明富、牙生江·肉孜、尹训银、曾纪清等20位同志获得 “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提名。
其中,河北律师赵哲锋获得“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荣誉,广东律师陈北元、福建律师邱兴亮获得 “2015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提名奖。
延伸阅读:(获奖律师事迹)

赵哲锋,高级律师职称、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宣传与文化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执业十余年来,赵哲锋多次获得河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颁发的"省直优秀律师"称号、民盟河北省委颁发的"优秀盟员""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信息提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打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网站,从字面上看,赵哲锋律师的专业特长中并不直接涉及消费纠纷。然而,执业十余年间,这位70后律师通过当面或电话咨询方式解答的各类消费维权纠纷,每年都有五百余起。很多通过电视节目认识他的消费者都说,赵哲锋律师擅长通过以案说法给消费者打"预防针",为消费者指点迷津。看赵哲锋律师点评消费纠纷,感觉很管用。
以案说法助维权
11月12日,记者赶到河北三河时代律师事务所时,赵哲锋和同事们正讨论如何帮助一个陌生的小姑娘提起诉讼。几位律师讨论的是赵哲锋不久前接受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采访时接触到的案子:因为没有人保护,8岁女孩妞妞在舞蹈课程培训班练习下腰动作时受伤。经医院初步诊断,妞妞是无骨折脱位脊髓损伤造成截瘫,而直接诱因,就是之前所做的下腰动作。从栏目组回来,妞妞的遭遇和家庭状况让赵哲锋内心始终无法平静。经向所领导请示,赵哲锋希望能对妞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第二天下午,律师事务所派徐楠、常燕亭两位律师通过栏目组找到妞妞家人。根据妞妞父亲提供的证据,两位律师作出了和赵哲锋相同的判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因此,虽然当时培训班及时送妞妞前往医院治疗,但其疏于保护导致妞妞受伤、截瘫,已经构成侵权。目前,律师事务所已经与妞妞的监护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向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提起诉讼。
类似这样通过赵哲锋"穿针引线"提供法律援助的案子,该所几年来已有百余起。从2003年开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赵哲锋担任河北省及石家庄市电视台、电台民生栏目的嘉宾点评律师,并与多家平面媒体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平均每年录制电视节目点评消费纠纷百余次、在各级报刊发表案例点评数十篇、接受消费者电话或来访咨询五百余次。通过以案说法、分类点评给消费者打"预防针",通过提供对策与维权途径给消费者"把脉开方"、指点迷津,赵哲锋这位所里的大"忙人",成了无数普通消费者心目中的大"名人"。然而,忙碌中的赵哲锋却始终能保持一份耐心与冷静。消费问题五花八门、消费者的诉求也因人因案而异。特别是遇到群体性消费纠纷,赵哲锋始终抱定一个原则:既要法律效果,更要社会效果。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制片人邵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赵哲锋和栏目组合作时,有句话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那就是:律师不能光想着怎么提起诉讼怎么打官司,更要考虑如何以良好的沟通能力,将纠纷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既能避免矛盾激化演变成社会群体性事件,更能实实在在地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灵活用法解难题
"说法"一针见血,"用法"独辟蹊径。当事人刘雨女士(化名)如此评价赵哲锋。 2008年,刘雨的家人外出途中遭遇车祸。剧烈的撞击下,某品牌汽车的安全气囊居然未打开。刘女士认为,这是导致家人死亡的重要原因。然而,无论是汽车生产厂家,还是气囊提供商,均否认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并拒绝对死者家属进行任何形式民事赔偿。因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刘女士只得将出事车辆生产厂商及销售商诉至法院。
这样的案件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少见,可参考的判例也并不多。最重要的是,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关于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生产厂家都是自行安排设计规范并生产,消费者遭遇到此类问题时,厂家总能找到诸如撞击角度不对、撞击力度未达到等各种理由说明安全气囊未打开的合理性。
如何破解僵局?作为原告代理人的赵哲锋充分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提出汽车生产厂商应承担举证责任的主张。由于生产标准系厂商自行确定,故其难以对安全气囊不存在隐患自圆其说。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观点,消费者获得了应有的民事赔偿。这是河北省首起因汽车安全气囊未打开而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胜诉案件。在旁人眼里,这个"小案子"的复杂度、挑战性乃至案件标的,与赵哲锋经常接触的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地产、投融资等案件相比,实在算不上什么。但赵哲锋自己却很看重:"陪案件当事人从山重水复走到柳暗花明,看一个弱者讨回公道时那感激的目光,那种与人玫瑰的成就感,也许只有自己最明白。"
挺身而出为公益
"亲爱的QQ用户: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作出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我们被迫采取与360软件不兼容的紧急措施。请您立即卸载360软件。"
2010年11月3日早晨,试图通过QQ邮箱发送文件的赵哲锋发现电脑有点儿不听使唤。直到腾讯QQ的这则声明弹出后,赵哲锋才弄清原委:凡是同时安装QQ或者360两个软件的用户,QQ启动之后都无法正常运行,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之一。一场商业纠纷却让无辜的消费者必须选边站队,这让赵哲锋十分气愤:腾讯拥有数亿用户,两家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而腾讯公司所采取的限制用户使用360公司杀毒软件的行为,却严重侵犯了广大QQ用户的选择权,致使用户日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赵哲锋律师决定发起公益诉讼,起诉腾讯QQ侵犯用户选择权。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在案发当天即为赵哲锋律师办理了立案受理手续。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较大反响,国内外上百家新闻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最终,腾讯公司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选择向公众道歉并恢复QQ的正常使用。
谈到几年前准备打这场官司的初衷,赵哲锋向记者谈起了一位当初曾在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状告铁道部的前辈乔占祥:"这似乎是我们所的一种传统或者责任。不计较输赢得失,也不在意别人质疑动机。因为为公益,总得有人挺身而出。"

陈北元,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侵权法专家,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他长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个案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写进法律条款。十多年来,他积极做好广东省消委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获得高度评价。
被雾霾所笼罩着的不只是空气环境,我们也面对另一种雾霾——消费环境的‘雾霾’,它使消费信息模糊,消费者知情权被遮蔽……"这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一段演讲词,正是认识到消费环境"雾霾"的严重危害性,陈北元用法律知识,努力驱除消费环境"雾霾",他通过代理一宗宗消费者维权案件,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法庭上推翻十多位证人证言
陈北元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陈北元代理了一起公交车门夹伤老太太的消费维权案件,从此他与消费维权结缘。
这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一名从广东河源农村到广州市看病的老太太在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伤。老太太生活困难,本来有病,被夹伤可说是雪上加霜。老太太在别人指点下,申请了法律援助,起诉公交公司,期望能够获得法律赔偿。陈北元作为老太太的代理人,决定要为老人讨个公正判决。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公交公司有十多位乘客作证,均称公交车门没有夹伤到老太太,证据对老太太相当不利。在这种情况下,陈北元在法庭上制作了准确的作证乘客示意图,以详细询问证人的方式,推翻了十多位证人的证言,法院最后判决老太太胜诉,这位乡下来广州看病的老太太终于获得了相关的赔偿。也就是从这一案开始,陈北元开始代理与消费者维权相关的案件。
为公众安全用药打官司
在国内的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齐齐哈尔某制药公司假药案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索赔金额最高的民事案件。2006年5月,一个有着陌生名字的药品——"某某甲素"注射液一夜之间在肝胆病患者中迅速传播。"某某甲素"自称是一种治疗急性肝胆疾病的药品,生产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使用的生产原料是一种有毒的工业原料而不是药用原料,这种有毒的药品造成15位肝病病人死亡。陈北元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了这个案件的诉讼。
2006年5月20日,陈北元听到有关部门开始处理这起假药事件的消息后,在网上向处理该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健康和安全利益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担负更严格的责任,让其承担惩罚性赔偿。他表示将成立律师团为受害人维权,建议得到积极回应。他开始接受当事人委托,准备诉讼,而诉讼却要面临着假药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损害后果本身及后遗症等司法鉴定难题。
面对众多的困难,陈北元决定成立诉讼联盟律师团,以合力协作的方式,共同维护假药受害人的权益,律师团的成员增加到10个人。2007年3月29日,6名受害人起诉卖药的医院,这起纠纷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其后陆续有其他4位律师代理的5名受害人也向该医院提出索赔,索赔总额达2000万元左右。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院对这起假药案民事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包括广州某医院在内的4被告连带赔偿350万元给11名受害者。
在这场艰辛的诉讼中,陈北元鼓励委托人和他一起坚持到底,永不放弃。但是唯一一位幸存的重症受害人没有活着看到判决书就离开了人世。陈北元说,他所代理的这起假药案可说是一场药品领域严重的人为"雾霾事件"。因为药厂隐瞒了使用有毒工业原料生产药品的事实,使公众无法获得药品的致命危害信息。
坚持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
《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与陈北元律师有关。
在对齐齐哈尔某制药公司假药的诉讼案中,陈北元组织受害者权益保护律师团,并第一次以公民建议书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
十多年来,陈北元他还代理了多起重大消费者维权案件,如2007年的甲氨蝶呤假药案、2010年的车险无责不赔案、2011年的达芬奇家具案、2012年的热水器致煤气中毒案。陈北元在代理的案件中,不仅仅就个案提供出色的代理方案,使权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他更注重通过个案推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代理车险无责不赔案案中,陈北元以律师函的方式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各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修改车险中"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目前这一条款已经废除。陈北元正是通过代理案件来坚持个案推动法治进程,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陈北元的努力担当正如他所说:"我希望天是蓝的,太阳是明亮的,人心是澄明的,消费是明明白白的。环境保护运动与消费者保护运动是良性社会意识觉醒的两大标志。除了政府和法律给力,也需要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们,发现和争取自我的合法权益,守护和捍卫属于自己及他人的正当消费权益。驱除消费‘雾霾’,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邱兴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律师团骨干成员。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邱兴亮律师10余年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赢得消费者的广泛赞誉,先后获得"厦门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厦门市消费维权优秀律师""厦门市消费维权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作为厦门法律界资深律师,邱兴亮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电话。自成为福建省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后,邱兴亮的电话逐渐成了投诉热线,一些消费者甚至将他所在的单位当成投诉点。他认真接待每一位投诉人,边喝茶边受理投诉成了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一道风景。据厦门市消保委统计,近年来邱兴亮解答消费者法律咨询千余件,义务协助处理疑难投诉3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损失。他参与撰写的消费调查、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等达几十万字,赢得了消费者的高度赞誉,被誉为消费者的"法律代言人"。
发挥专业优势助力维权
"邱兴亮看上去文质彬彬,但对消费纠纷案例给出的法律意见书却相当专业、犀利,不仅能点中要害,而且对顺利解决消费纠纷帮助很大。"9月1日,厦门市消保委投诉监督部主任陈雪芳这样对记者说。这位从事多年消费投诉的"老消协"毫不掩饰对邱兴亮专业精神的好评。遇到疑难投诉时,她也会及时向邱兴亮请教。
专业来自专注。邱兴亮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才15年,却与消费维权工作接触了12年。他告诉记者:"我和消费维权也是有缘,连在厦门大学硕士毕业论文选的也是格式条款这个方面。"他是专业从事民商纠纷法律事务的,对《合同法》《消法》《保险法》等与消费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当熟悉。2007年正式受邀担任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后,更是如鱼得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厦门市消保委疑难案例的调解,为重大、复杂、疑难的消费争议提供了法律意见和指导。
2013年6月,厦门市消保委接到一起保险投诉:3年前,两名60多岁的退休夫妇受误导,为自己的3名孙子孙女各投一份年金保险,以为该保险只要交纳5年即可领回本金、关爱年金和分红。事实上,该保险须在其孙子孙女75岁后才能领回,若提前退回则有现金价值折损,这对夫妇感觉上当遂投诉。厦门市消保委及时将投诉内容转发邱兴亮,请求提供指导意见。邱兴亮当即与投诉人接触,发现两位老人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受打击非常大,老人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焦虑万分,一个生病住院,一个整日以泪洗面。邱兴亮走访当事双方后,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依据《保险法》和《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提出"未经未成年人父母签字的保险合同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并全程参与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还投保人6万元保险金并赔偿相应利息。
陈雪芳说,近年来,邱兴亮通过每月律师接访日、热点问题专业点评、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参与调解和约谈等形式,协助化解了移动数据流量不清、信用卡"全额罚息"、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燃气公司燃气钢瓶租金不合理收费等一批公共服务行业热点难点消费纠纷3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一年啃一块"硬骨头"
"首先要感谢你们办了一件好事,你们评议后,物业服务变好了。"2013年9月,一封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寄到了厦门市消保委。厦门市消保委秘书长马丁说,这些信背后有邱兴亮默默的付出。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但因准入门槛较低,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为此,2013年4月,厦门市消保委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邱兴亮全程参与这次消费调查,对市民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实地走访,现场组织召开座谈会,在当地媒体发表"业委会不能取代业主大会""占用、堵塞、封闭安全通道行为违法"等观点,促使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邱兴亮参与撰写3万多字的《厦门市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情况报告》,并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模式试点"等多项建议,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厦门市消保委秘书长马丁说,邱兴亮长期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与厦门市消保委密切互动,认真谋划解决之道,义务协助厦门市消保委一年啃一块"硬骨头",绝对是个维权好帮手,对厦门市消保委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起了很大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汽车销售投诉剧增。2014年,邱兴亮参与厦门市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并就乱收费、维修不透明、强制保险、强制交易等广大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当地媒体上发表数篇点评意见,为消费者支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铁路运输企业强行要求遗失动车车票的旅客补票成为热点问题,邱兴亮为此花费一个多月时间,多次上动车体验,并撰写了万余字的《动车车票遗失补票做法可休矣》的报告,深度剖析现行补票做法对旅客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了5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引起厦门火车站的重视。该站表示将改善管理,尽速实施合法、合理、科学的补票做法,有效缓解了火车站与乘客之间的紧绷关系。
担当社会公众的普法使者
奔走在义务维权道路上,邱兴亮喜欢用微信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维权心得。"维权无小事,每次能普及一点维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感觉很值得。"让更多消费者知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邱兴亮的愿望。他回忆起2011年厦门消保委首次律师接访日火爆的场景,当时他接访了18批次消费者,深感普及维权常识的重要性。
出于这种想法,邱兴亮主动担当社会公众的普法使者,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他经常和消费维权律师团的同行说:"多写一点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少吃点亏。"每年他都会通过利用3·15活动宣传日、新闻媒体、现场授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为消费者答疑解惑。2014年,他在当地报刊上撰写了10多篇以"新《消法》,新亮点——邱兴亮律师带你学习新《消法》"的法律解读,发表数十篇"律师说法"。为此,他经常伏案写至深夜。邱兴亮还对厦门每年度的"十大消费典型(侵权)案例"以及"不平等格式条款""厦门市十大消费陷阱""消费领域潜规则""房地产领域的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点评,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社会效果显著。
2010年,邱兴亮参与撰写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意见得到福建省人大法工委的高度赞誉。2012年他参与《厦门经济特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2013年至2015年,他撰写了10余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司法建议,其中《关于<消法>修正案草案宜厘清"消协"法律地位、明确政府支持举措等内容的建议》被全国政协、福建省政协采用。邱兴亮告诉记者,这10多年来他调处的多是消费纠纷个案,下一步他将工作重心逐步转向群体消费维权,从事后救济转到事前引导,不单纯就事论事。如果能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就更好了,因为受益者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