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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须由律师填报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2.23

 

 
作者:崔启斌 苏长春   来源: 北京商报
 
  自春节前夕中国基金业协会发文要求新私募机构申请备案、老私募发产品均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后,也让不少私募公司对提交的格式和内容犯了难。昨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目前协会无统一官方的《法律意见书》模板,需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引入专业法律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是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律意见书》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部分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公告》发布前已登记但无管理规模的机构首次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必备重要内容。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私募基金备案数量与日俱增,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监督管理的工作量也在加大,存在精力有限人手不够的问题,因此现在把其中一部分监督责任交给了法律中介机构,既可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又能够分散一部分监管负担。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春节前夕,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也给不少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为私募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带来了不少“生意”。据了解,目前私募基金保壳、发产品等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价悬殊,上至30万元下至5000元不等。
 
  “对于协会要求的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已经让很多私募机构感到措手不及,我也是从大年初三就回来了,赶紧找律所咨询,给协会打电话沟通,看需要提交哪些内容和细节,但目前协会也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只能聘请律师事务所帮忙提交了,如果不能通过,这对我们未来发产品开展业务会带来很大影响。”北京一家小型私募机构总经理指出。
 
  不过,昨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对辅助私募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资质门槛提出了要求,鼓励满足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条件的律所为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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