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法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新起点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2.23
法周刊:上海法院打造律师服务平台的出发点是什么?
崔亚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我曾安排专人对上海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每日接待人员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全市各法院日均接待约5.28万余人次,其中律师占到33.05%。可见,律师既是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也是诉讼服务的主要对象之一。
根据“两便原则”的要求,既要方便法院审理案件,更要方便当事人诉讼。其中方便当事人诉讼包含了方便律师依法行使诉讼代理权或辩护权,所以律师执业保障也是法院的分内职责。
为此,我们坚持“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让服务成为习惯”的理念,以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了全市法院统一的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法周刊: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上海法院在律师服务平台的建设上有哪些探索?
崔亚东:近年来,上海法院依托坚实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基础,陆续建立了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开通,是上海法院在“互联网+”时代,以信息化为引领,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司法文明进步的有益探索。平台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在技术方面坚持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律师服务平台连接至全市三级法院每位法官的电脑办公系统,通过内外网数据交换,调度全市法院每一案件及诉讼程序每一环节的信息,三级法院共同为律师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我们还深入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为律师、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性诉讼服务的各项功能,将诉调对接、立案信访等工作与律师服务平台有机结合,把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在坚持完善传统服务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质效,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整合了律师最需要的功能,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支付等一站式服务,尽可能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在管理方面坚持制度规范,健全督促协调机制,实现诉讼服务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上海法院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制定了《律师服务平台使用指南》《关于律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等,成立了律师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平台管理职能部门和平台事务的办理时限,建立了督促提示、回访反馈等五大工作机制,以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29万件,审结61.45万件,同比上升13.2%和12.7%。92.3%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9%。广大律师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诉讼服务工作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
法周刊:您认为律师服务平台对推动法院工作有何现实意义?
崔亚东: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建立,是上海法院运用信息技术,改进传统办案模式的新尝试;是我们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回应律师对法院工作要求的新努力;是我们转变司法理念,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新型关系的新起点。律师服务平台的运行使用,不仅方便、保障律师执业,而且对法官的办案效率、工作作风也可以起到一个监督、倒逼作用。对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在平台运行过程中,我们一直在不断搜集律师对平台使用情况的反馈,针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完善。同时,根据外地律师的呼吁,我们也在进行调研、协调,争取尽快解决不同地域网络用户的身份认证问题,以方便上海以外更多的律师使用这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