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新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会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律管处
为加强对2016年新设律师事务所执业纪律管理,市司法局律管处于3月2日召开新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会。
在集体教育会上,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米连军深刻分析了我市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和面临的经济形势,就保障律师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两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及建议。会上着重强调了律所如何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如何建立律所执业管理相关条例、监督律师履行义务、建立“三统一”收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12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同时,米连军处长在会上强调了三个“不得”,为律所依法开展业务划定了纪律红线。
这次集体谈话会是继2015年市局律管处正式启动新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纪律教育集体谈话会制度以来的第二次会议,全市2016年度新设的九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标志着我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稳步前进,必将提高我市律师行业依法执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