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丰律师受托起草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顺利召开
2016年5月6日13:30,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共有15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与会者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法学专家、我市各辖区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及群众代表等。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田大原律师作为《办法(草案)》的受托起草人代表,出席会议并对《办法(草案)》发表陈述,同时对听证参加人对《办法(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理解与适用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听证过程中,部分代表对《办法(草案)》新增及修改的部分条款提出疑问并对实际操作可能性展开探讨,田大原律师悉心听取每一位代表的发言后,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专业技能对其进行逐一解析。
为使《办法(草案)》立法信息全面、效率更高、法律条款实用性强、执法效果容易得到保障,避免以往“部门立法模式”易产生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治化等问题的出现,本次立法采用“委托律师立法模式”,由市法制办公室及市房屋征收中心共同选定、委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以衡丰所负责人、担任吉林省、长春市两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市人大法工委委员的田大原律师为主要执笔人,多位常期从事与房屋征收、国土、房地相关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全程参与起草制定。因此,《办法(草案)》以其更具科学性、公正性及可操作性,充分平衡各方利益的显著特点,获得各听证参加人的充分肯定。各辖区征收主管部门代表、房屋估价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办法(草案)》中有关修改房屋估价机构的选定程序、新增征收原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赋予开发区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自主决定权等条款的制定,对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房屋征收行为,缓解征收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解决现行有效法律、法规难以实际操作等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更有利于确保征收主管部门实施征收行为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同时,到场的群众代表对《办法(草案)》中有关修改提前搬迁奖励、提高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标准的条款给予高度肯定,并表示《办法(草案)》更注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举措,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充分调动被征收人配合征收的积极性,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本次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到场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在到场各位听证参加人对《办法(草案)》的一致高度评价声中圆满结束。本次听证会的召开,为各利益群体进行协商提供了对话平台,为进一步提高《办法(草案)》的立法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为《办法(草案)》的颁布实施做出铺垫,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