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主任参加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5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并做主题发言
2016年4月9日至10日,王文生主任参加在北京京师律师大厦举行的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5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
本次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联合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公、检、法、司、律师界代表参加会议。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聚焦于《企业(家)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企业治理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热烈讨论,各抒己见。
王文生主任一直将防范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堵住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做为他本人及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神圣使命,并积累了成功经验,同时积累了很多成功案例。2015年10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设立了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
王文生主任已经是第三次参加该论坛并做主题发言,他在第二届、第三届论坛上分别做了《企业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企业家的刑事保护》的主题发言。这次参加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5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王文生主任做了《律师在企业家犯罪辩护中的作用》主题发言,并且还做了《企业家为什么需要你》的互动发言。
附:
律师在企业家犯罪辩护中的作用
王文生主任2016年4月9日在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5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上的主题发言
各位专家学者大家下午好:
感谢会议的主办方邀请了我参加会议并且大会发言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大会主办方让我有机会参观了我们的同行京师律师大厦,我原以为我们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去年国庆节前从门市房搬迁到世界500强绿地集团开发的绿地中央广场,绿地中央广场是国际级五A级写字楼,是吉林省最好的办公环境,很满足,但看到京师律师大厦感到很震撼,同京师律师大厦相比感到很渺小。真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我今天下午才拿到大会议程,拿到手一看,安排我做大会主题发言,而且题目不是我提交的论文而是律师在企业家犯罪辩护中的作用,对于我来说题目已定不能更改,事先没有准备是一件很尴尬的事,况且我是一个执业新手还不满5年,在京师律师和很多资深律师面前谈律师在“企业家刑事犯罪辩护中的作用”实在是班门弄斧,我一定虚心向资深律师学习。事已至此,我只好从命,勉为其难,用一个多小时构思了发言提纲,我昨天看到微信朋友圈中北京301总医院张贝峰在朋友圈中发表一篇微信,题目是“官员不是被免职,就是奔波在被免职的路上。”不仅使我联系起陈有西大律师与其相对应的一句话:“企业家不是待在监狱里,就是走在通往监狱的道路上。”律师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律师应该成为企业家的导师和卫士,堵住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有的专家学者在第一单元发言中说律师在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进行辩护,无罪是零,认为无罪辩护不可能。我用事实和切身经历告诉大家这个可以有,企业家涉嫌犯罪,律师介入后宣告无罪是可能的,我们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在2011年12月成立,我原来只负责管理不亲自办案,但是后来我在江平教授的演讲录中看到江平教授曾经说过:“律师如果只当老板不办理诉讼案件、不出庭就不会有使命感、神圣感和责任感。”因此从2014年我逐渐开始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其中,我参与办理5起与企业家刑事犯罪有关的案件,最后都没有做犯罪处理,也就是说由于我和我所律师的介入三年来堵住了5名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由此说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特别是在企业家刑事犯罪辩护中是具有重要作用的。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让每一起司法案件都体现了公平正义,也体现了律师的价值。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律师如何在企业家犯罪辩护中发挥作用
(一)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非监禁化下功夫。
如山东一位企业家被吉林市某公安局逮捕,我们律师会见后认为没有羁押必要,不致再危害社会,便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交上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将当事人取保候审。
(二)严格审查证据、分析判断证据,在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上下功夫。
如一知名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陈某被公安机关以非国家机关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行贿人证实送给他18万元,他自己在公安机关也承认受贿18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与检察官沟通,虽然双方说的收受的总数一致,但是根据双方的供述材料所说的给钱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数额均不一致,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未能补充到新的证据,检察机关最后做不起诉处理。南京某企业费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认为诈骗罪成立,移送给某区检察院,某区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市院汇报后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后来此案又移送另一个区检察院审理,律师仍然坚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区检察院再次向市院汇报,最后做出裁定不予起诉。从而维护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堵住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
(三)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在区分罪与非罪上下功夫。
如我省某商会一位副会长被一位知名企业家以合同诈骗罪告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监视居住,我所律师经过会见查明双方是合作关系,这位副会长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使这位副会长免受刑罚的追究。
(四)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尽可能刑事和解,在非司法化、非犯罪化上下功夫。
如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与一位企业家合作,对方欠这位全国人大代表100多万元钱,这位人大代表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查明对方将全国人大代表所在企业汇来的一百多万元打入其个人的账号,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我和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与这位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家谈判,对方做出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这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谅解,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五)对于受被害方委托,公安机关予以刑事侦查的案件,律师要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非犯罪化、非司法化上下功夫。
如我所律师受理的北京著名律师许兰亭介绍的一位来自北京的公司董事长和来自沈阳的公司监事长委托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董事长和监事长长期对其在长春的公司管理失控,不知道公司的运营情况,被总经理架空,他们来到自己的工厂后,发现工厂已经被拆迁,厂房已被夷为平地,便找到总经理询问厂房去向,总经理答复已经被征迁,二人问总经理给多少补偿款,答复说是一百来万,董事长和监事长问钱的去向呢,总经理告知已经花掉了,董事长和监事长对总经理束手无策、万般无奈,便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我们查明有关部门给该公司补偿款四百余万元,总经理将此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名下,我所律师多管齐下,一方面向法院起诉,一方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同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这位总经理拒不配合,鉴于总经理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便指导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我出面又对双方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昔日磕头弟兄又重新握手言和,董事长和监事长对总经理表示谅解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遂撤销案件。
二、律师在企业家犯罪辩护中应当走出五个误区
(一)律师应当走出只在审判机关发挥作用,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不发挥作用或很少发挥作用的误区。
对于企业家犯罪的案件介入的越早越好,有利于对企业家的保护。特别是在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可以有效的发挥作用。
(二)律师应当走出为企业家犯罪辩护走形式,走过场的误区。
通常律师只在侦查阶段会见一次、起诉阶段会见一次、审判阶段会见一次,这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应当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充分了解案情掌握案情,提高办案质量,实施有效辩护。如我所律师代理的吉林省农科院院长岳某某职务犯罪案件,我所承办律师会见被告人达四十余次,所以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三)走出注重无罪辩护忽视罪轻辩护的误区。
随着法治的进步,警官、检察官、法官素质的提高,企业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虽然真正无罪的案件依然存在,但并不多见,因此,我们应当走出传统的只注重无罪辩护而忽视轻罪辩护的误区。要把罪轻辩护作为企业家辩护的重点,特别是在审查判断证据上,在程序上和法定的从轻、减轻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上下功夫。
(四)走出死磕、极端的误区。
我向来主张律师应当和警官、检察官、法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交锋不交恶,律师应当尽可能理性、理智的说服执法者采纳自己的正确意见。
(五)走出机械执法,死扣法律条文的误区。
律师应当站位高远,站在更高的角度上,从对当事人有利的角度辩护。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龙翼飞代理的通化矿业集团总经理赵某某谎报瞒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案,龙翼飞副院长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刑法专家论证,我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被邀请成为专家组成员。在论证过程中,所有老师提出赵某某不构成谎报、瞒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我同意赵某某不构成谎报、瞒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意见,但我同时又提出,此矿难死亡达50余人后果特别严重,如赵某某不构成谎报、瞒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能否够成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大家论证的结果赵某某有可能构成此罪,但是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要重于谎报、瞒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我们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其职责是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角度进行辩护,如果经过我们的辩护和代理使当事人免受谎报、瞒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但却导致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后果,就失去了律师辩护的意义,其辩护效果适得其反,最后大家都采纳了我对此案进行罪轻辩护的意见。
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精英,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精英,应当予以保护,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为企业家犯罪辩护,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成为企业家的卫士是我和全所律师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我们愿意和京师律师事务所及全国同行一道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堵住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做出重大贡献。
欢迎大家到美丽的长春做客。
企业家为什么需要你
王文生主任在2016年4月10日第四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5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上的互动发言
我现在回应邱格屏教授的提问,企业家为什么需要你?我认为企业家之所以需要你,一是律师要和企业家交朋友,取得企业家的信任,让他信任你,律师同企业家要形成“情人”关系,要让他须臾不得离开你,企业家能走多远取决于企业家身边的律师,世界上一切成功首先都是做人的成功,要先做人后做事,二是认真践行我们律师事务所“厚德明法、诚信敬业”的所训,要做一个有道德的律师、有尊严的律师,要做君子律师,君子律师行天下,不做唯利是图的律师。我当过八年司法局长,我深知律师队伍参差不齐、良莠不齐。现在我执业五年更深感律师队伍中,忽悠型律师太多,收钱不办事,收了你的钱给对方办事,出卖委托人的利益大有人在,因此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要具备高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我曾经接到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四平市一个换热器厂女党委书记的电话,对我表示感谢,律师的专业知识让她感到有了自信和底气,律师给予她知识和力量,在法庭上由以前的萎靡不振、神情沮丧到扬眉吐气、神态自若。说明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律师要走出不学无术、浅尝辄止的误区,要站在更高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不能死扣法律条文。原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举行的刑辩高峰论坛上提出“法官希望律师不仅从微观上辩护更要从宏观上辩护,从社会稳定的角度,从社会大局的高度去辩护”,我曾经批评过我们所的律师,辩护词只有半页纸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律师为企业家辩护,要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如高铭暄教授所说律师要将有限的法律运用到无限的社会生活中去,我们刑辩律师一定要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上下功夫,对企业家实施有效辩护,从而堵住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正如我的导师高铭暄教授所说:“要把刑罚始终做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家能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尽量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能用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尽量用行政法律关系调整。不到万不得已,不能用刑事法律关系去调整。只有穷尽其他手段不能奏效之后,才能用刑事法律关系调整。”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应当讲诚信,诚信赢天下。律师必须敬业,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特别是在企业家危难时候挺身而出。律师必须想企业家之所想 ,急企业家之所急,帮企业家之所需,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企业家的信赖。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吉林同鑫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春节前在暴风雪天气高速公路封闭的情况下,我们律师依然冒着危险一路前行为顾问单位办案,后来发生交通事故,所幸人员没有伤亡,使法律顾问单位领导非常感动,党委赵书记代表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表示感谢。春节期间给我们律所全体员工35人每人一袋五十斤绿色有机大米。我是很多商会的副会长兼法律顾问,今年一月,川渝商会又在年会上聘请我为法律顾问并且颁发法律顾问聘书,吉林省已有三千多名律师,如果不为当事人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是很难取得商会的信任的,我们所刘海平律师曾经为川渝商会的一位副常务会长打赢5起官司,挽回经济损失6千余万元。
主持人邱格屏教授:王文生主任你是成功的,你能说说你为什么成功的吗?
王文生律师:非一日之功,这是一个日渐积累、长期积累、渐行渐远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