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刚
王刚,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198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刚律师执业三十年来,不断坚定政治信念、注重个人思想品质修养,在业务上执着钻研,精益求精,特别是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大成绩。曾先后担任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柴油机集团有限公司、德惠市人民政府等多家政府及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以破产管理人身份参加长春试验机厂、德惠市二十一家粮库的破产清算工作,为吉林省育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案以及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换迁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长春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先后为长春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长春商业储运公司、长春糖酒集团公司、长春仪表厂、长春线材厂、长春自行车厂、长春商场、长春交电贸易总公司等二十余家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破产提供法律服务,并为长春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管理办公室、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长春市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指导并审查改制企业依法进行改制。王刚律师作为长春客车厂常年法律顾问,还为长春客车厂“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吉林省新世纪集团公司等企业的改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立足传统法律服务领域的同时,王刚律师积极致力于新兴业务领域的开拓,参与吉林省大型企业的涉外法律事务,全程参加了长春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与德国科德宝、日本宝翎公司的合资谈判及组建工作,并被合资后公司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参加了长春客车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阿尔斯通交通制造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就引进200公里高速客车及制造技术进行合作及国际技术转让的谈判。
王刚律师曾先后担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被吉林省政法委员会、吉林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律师”称号、被长春市政法委评为“律师岗位业务能手”、被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长春市十佳法律顾问”、被长春市司法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被中共长春市市委授予“长春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个人”、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吉林省“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被司法部授予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