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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哲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22

 

 

  王哲,男,1966年出生,汉族,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中共党员,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第十届党代会代表、长春市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长春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

 

  现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付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曾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司法系统“律师业务能手”、吉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长春市优秀共产党员、长春市首批政法杰出人才、2012年度长春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长春市优秀律师、长春市十大优秀法律顾问、长春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模范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在业务上,十几年来办理了1000多件刑事、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挽回40多亿元经济损失。主要办理了轰动全国的中行“高山”案中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银行总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2.93亿存款纠纷案;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7.7亿贷款纠纷、债务重组、破产收购和解案;通化金马有限公司诉东北证券有限公司2.08亿委托理财纠纷案;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非诉讼法律业务;美国DAC公司15亿不良资产收购非诉讼法律业务;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与古巴海波尔公司合资项目;包头南绕城公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购业务;希币敏海外公司吉林硅灰石股权转让收购业务;长春一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及创业板上市业务;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业务;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有一定建树,取得一些研究成果。多次参加立法调研活动。

  社会职务

  1、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

  2、吉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3、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4、吉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兼职教授

  5、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6、长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7、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

  8、长春市第十三、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四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9、长春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1、长春市政法委执法执纪特约监督员

  12、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友图书馆名誉馆长

  13、长春市第十三届党代表大会代表

  14、吉林省第十届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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