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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大数据是青年律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

来自:长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11.09

 

作者:辛 明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核心是大数据与我们青年律师的关系。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萨斯坎德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一书中预言了一个法律服务的未来世界,包括虚拟法庭、基于互联网的全球化律所、执业泛化的法律市场、法律服务大宗商品化与外包、基于网页的模拟法律执业,以及全新的工作机遇。从2013年开始,我们中国法律界已经如同预言所讲,走入了大数据的时代。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总量已经达到36,502,861篇;“外事不决问周瑜,内事不决问度娘”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流行网络用语;企查查、启信宝已经是我们开展尽职调查和诉讼主体核对之前必不可少的工具;在我们吉林省,电子法院已经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大数据已经悄然的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和思考的方式。不过问题随之而来,数据没有好坏之分,我们如何能找到对我们有益的数据?大数据对于我们青年律师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意义呢?

  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律师(包括青年律师)对于大数据的认识和使用还停留在简单文献检索的认识阶段。在大学里,为了找参考资料,我们在图书馆都会在计算机上键入简单的范围关键词,然后在检索信息中人工筛选我们想要找的书籍。这种检索方法伴随我们走过四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且已直接影响到我们使用百度一类的搜索引擎时的方法。相信在座的各位肯定有很多人在找法条、观点时是以在百度上键入自己归纳的关键词的方式展开的,即使在找案例的时候也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案例网站使用同样的方法。可是,文献检索是大数据检索吗?显然不是。大数据意味着数据的数量和范围要远远大于任何一家图书馆的馆藏,其中的信息有真有假、有正确有错误,而且并没有像图书馆书籍查询系统一样进行分门别类。如果使用这种方法进行大数据检索,我们会获得内(liang)容(you)丰(bu)盛(qi)的数据信息,之后,我们还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重新的筛查,但仍然不能避免我们使用的是已经过时、失效甚至虚假的信息。律师在经过长时间检索仍然找不到自己想要的法条和案例之后的那一声叹息已经是我们最常听到的声音之一。

  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并未了解大数据的真正意义。大数据不仅仅代表有海量的数据,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最短的时间找到我们想要的答案,这种方式比我们找书本更快捷、更全面和更准确,我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完成我们以前需要花大量时间去完成的资料搜集整理工作,这才是大数据的意义之所在,但我要问,这种意义你体验到了吗?显然我们落后的检索方式使大数据“节约时间”的意义未能体现,大数据有时甚至成为我们另一种浪费我们宝贵时间的鸡肋。但数据是客观存在的,而技术是主观能动的,我们青年律师在发挥这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应当具备的绝对优势。

  首先,青年律师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掌握能力是很多资深律师不可比拟的。青年律师对技术的敏感、学习能力强,我们完全有能力掌握大数据的运用技巧,关键在于我们想不想掌握。为什么我们的青年律师具有如此明显的优势但仍然面对大数据一脸懵懂呢?其原因在于,我们很多人没有认识到大数据对于我们当今的律师业务所能起到的推动作用。我是做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简要的说一下大数据对于当今的刑事辩护的发展所能起到的推动作用。

  一、细分业务方向的选择。
  经济活动越发达,犯罪数量就越多,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刑法就是伴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案件数量的增多,意味着泛刑事辩护的工作模式也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刑事辩护领域更加细分的专业化已经在全国刑辩领域悄然进行,比如毒品辩护、金融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都已经成为了更为系统、更为独立的业务领域。青年律师如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完成自己的业务细分呢?以金融犯罪辩护为例。一提到金融犯罪,我们基本会想到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所列各项罪名,几十个罪名,是不是我们选择金融犯罪辩护作为自己的业务领域就都要作为重点熟练掌握?如果是,我只能说“臣妾做不到啊!”我们青年律师最需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如果我投入大量的时间去研究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辩护业务,试问我能接到这样的案件吗?接到这类案件的数量能让我养家糊口吗?答案显而易见。相信很多青年律师也是因为想法,自动屏蔽了金融犯罪辩护作为我们业务发展的方向。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仅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作为目标进行了案例检索,发现从2000年开始至今,我国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为28992篇,而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15104件,占了此类犯罪的50%以上,是最为高发的罪名,其次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榜上有名。这样的数据信息告诉我们,作为青年律师,我们完全可以不以证券市场中存在的犯罪辩护作为发展目标,踏踏实实的做好、做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就足以让我们赚得盆满钵满了。事实摆在那里,只是我们没有一双发现真相的慧眼,难道不是这样吗?

  二、提升对客户的说服力。
  我相信,优秀的青年律师不被客户选择原因只有一个,客户认为年轻人经验不足。的确,直接经验方面我们是不如资深律师,但我们可以通过获得海量的间接经验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来说服客户相信我们。还是举例,吉林省吉林市发生的一起行贿案件。家属了解到如下情况个人行贿,涉案金额400余万元,被纪委电话传唤带走,家属在拟委托时问了关注的问题是能不能缓刑?面对这样的案情信息,作为一个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律师可能回答:如果事实成立,这个数额,没有自首和立功的情况下不能缓刑(当然也有的律师会直接回答不能缓刑)。回答的依据是什么呢?资深律师会告诉我们是经验,青年律师可能没有这个经验,所以回答的不会那么有信心。但我要说,大数据可以给我们这样的信心。经过大数据检索,我们发现,在全国已经公开的刑事案例当中:行贿金额在4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案例有39宗,缓刑2宗。从概率论的角度得出结论,即本案判缓刑的几率是5.1%。如果你仅仅以这个来回答家属,家属可能会认为不科学,律师同行一定会认为不科学,因为每一宗案件的情节都不一样,其实我也认为这样的结论没有说服力,所以通过进一步检索我们发现行贿金额在300万-500万之间的案例有76宗,其中免于刑事处罚1宗(单位行贿),缓刑4宗(其一行贿金额300万,有自首和追诉前坦白、退赃情节;其二行贿金额313.6万,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在这样的检索结果面前,你完全可以自信的回答如果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被判处缓刑的几率是5.2%。如果你能制作一份精美的检索报告提供给客户就更有说服力。很简单的案情,家属找到我们之前,也咨询过很多律师。一边是经验之谈,一边是确实的数据,谁的说服力更强显而易见。而完成这一切仅用了我们只用了五分钟的时间,而这五分钟体现了新时代刑辩律师的专业。有图有真相,你只需要敲击键盘。是不是很神奇。

  除以上两个方面,在制定辩护思路、分析辩护观点被支持的概率分析方面,大数据都能给我们提供准确的参考,让我们不再茫然和无措。而实现这一切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大数据思维和精湛的检索技巧,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我们之前没有发现是因为我们没有去认真思考,而这种思考才是青年律师拥抱大数据的关键所在。新时代需要新思维,如果青年律师能够开拓自己的思维,挣脱范畴上的枷锁,我们不比任何人差,反而可能更强。我想说,新时代,请我们这一代青年人认真拥抱大数据,这种选择必然给我们带来惊喜。

编辑:韩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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