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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律师协会“领跑者计划”培训班(第三期) 招生简章

来自: 发布时间:2024-04-15

 

2018年12月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颁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青年律师发展作为律师协会的重点工作予以强调。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以来,仍将扶持青年律师发展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并将具体执行工作交由青年律师委员会实施。为了打造一支在党的领导下,格局广阔、能力过硬的青年律师队伍,为行业的未来发展积蓄力量,领跑未来,青年律师委员会于2021年制定“领跑者计划”。于2021年5月开办第一期培训班,于2023年3月开办第二期培训班,经过两期培训,“领跑者计划”培训班一期50名学员,二期52名学员,全部修完既定课程与各项活动,修满学分予以结业。现长春市律师协会联合长春智慧法务区,继续举办“领跑计划”培训班三期,并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招生。

一、培训目的

每年争取培养50名不仅业务方面能力过硬,而且在表达方面、管理方面也具有较强能力的青年律师,提升其格局、视野,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发展储备骨干人才。

二、培训时间

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8月31,每周的周六全天培训(特殊情况遇法定假期调整至下一周周六),共计10次课程。

三、培训地点

长春智慧法务区及各协办律所

四、课程设置

主要设置党课、管理、营销、礼仪、素质拓展等一系列提高律师思想意识以及非专业综合能力的课程。

五、报名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对律师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取得了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截止20245月,已执业两年以上,本人从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通过2023年度吉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未参加过“领跑者计划”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

8.出生日期1984年56日之后(含56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先入选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

2)现任各级律协理事、监事;

3)现任各级律协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

4)公益法律服务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5)律师业务突出,并受到行业表彰;

6)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合伙人,愿意参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工作;

7)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报名程序

培训班采取律师自荐、律师协会选拔的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长春市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自收到本简章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所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发布本简章内容,鼓励青年律师自愿报名,并于2024430日前将本所报名表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第二阶段:审核。收到报名材料后,市律师协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选拔,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建档。对于取得本期培训班受训资格的学员,按照培训班要求签署承诺书,并建立学员档案。

、相关费用

培训班不安排交通、食宿,且不收取培训费用。

、纪律要求

1.已报名参加培训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者,直接取消资格,由青年律师委员会从其他报名成员中择优替补;

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的学员将影响自己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今后参加长春市律协各项活动和评比的资格;

3.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遵照培训班请假程序执行。三次因故或无故未参加培训的,直接取消继续受训的资格。

、联系方式

长春市律师协会联系人: 李祎丹

联系电话13844102111

附件:附件1 “领跑者计划”培训班(三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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